此图截自2011年总体规划,其中“石韭坑-第一峰”即为正在修建的公路
2. 毁林责任人是具体实施的施工方?还是发出指令的开发商?当地林业局是否参与或默许?
据南方日报报道“森林公安机关同时控制了施工队相关责任人员。”由此得知,截至目前,省林业厅认为的毁林责任人是施工队负责人。是那么简单吗?
3. 修路区域位于南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该行为如何定性?未来是否存在调整保护区为工程开绿灯的可能性?
南方都市报“通报称:据省调查组调查,该施工项目属于在南岭森林公园(与南岭自然保护区范围重叠)原护林防火通道基础上维修、改造。”
网友认为此项目违法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开路的地方为南岭国家自然保护区核心区,详情见地图。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七条 禁止任何进入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八条 禁止在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开展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
更多相关法律条文及适用,见网友整理的信息:
在18日的新闻发布会中,省林业厅负责人提及:工程是否复工取决于手续是否完备。
然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禁止任何工程动工。那么,到底办什么样的手续后具备“手续完备”的条件?网友在咨询相关专家后,专家认为“最有可能是将该修路区域调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范围”,而乳阳林业局局长在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也表示“正在进行保护区区划调整过程”。
乳阳林业局是否为了旅游开发而试图将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划调整?保护区的保护功能在旅游开发的利益下如何得到保证?
4. 生态修复工程如何落实?造成的经济和生态损失如何弥补?
南岭的生态极其脆弱,一旦损害便很难恢复。志愿者在施工现场看到,部分工人正在进行补种小草的“复绿”工作。这种“复绿”跟恢复“南岭原生态、多样化的植物群落”的复绿概念有着千差万别的差异。而施工造成的损失更加是难以估量。这种对全广东人、全国人民的自然遗产的破坏行为该如何查处和弥补?建议由省政府委托,社会监督,聘请第三方评估机构,启动生态资源损害评估和修复方案编制。
5. 如何保证以后不会发生类似事件?
在目前“所有者+经营者+保护者”三位一体的体制当中,林业部门如何保证以后不会出现类似的毁林开发的行为?将会考虑用怎么样的方式给予公众监督和参与护林工作?
上图为志愿者到南岭考察期间拍摄到的毁林修路的现场!